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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信息调转登记
2015年06月16日  

一、事项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信息调转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12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

三、申请条件

1、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22010年(含2010年)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需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若未参加采集,请先行办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业务;

3、申请省内调转的会计人员:应满足个人档案信息完整的前提要求,若信息不完整,请先行办理“信息变更”业务;

4、申请跨省调转的会计人员:应满足个人档案信息完整和往常年度继续教育齐全的前提要求,若不满足,请先行办理相关业务。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2、申请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纸质证书,卡式无效);

3、调转登记表(省内调转一份,跨省调转一式三份);

五、办理流程:

一、省内调转

1、调出。

第一步: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www.hebkjxx.cn)”(或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进入会计服务栏目),点击首页“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填写“调转登记”;

第二步:成功提交“调转登记”申请,系统自动生成调转登记表,申请人打印调转登记表一份;

第三步: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卡式无效)原件,以及调转登记表一份到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2、调入。

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卡式无效)原件,以及调转登记表一份到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3、取消调转。

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调转登记表一份,由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进行拒收操作。

二、跨省调转

1、调出。

第一步:登陆“河北省会计信息网(www.hebkjxx.cn)”(或河北财政信息网http://www.hebcz.gov.cn/进入会计服务栏目),点击首页“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填写“调转登记”;

第二步:成功提交“调转登记”申请,系统自动生成调转登记表,申请人打印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三步: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卡式无效)原件,以及调转登记表一份到调出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出审核。

第四步:调出地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个人资料于90天内到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咨询办理调入事宜。

2、调入。

第一步: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到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办理接收审核;

第二步: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申请人调入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清晰完整,若资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则拒绝接收,若资料齐全且信息无误,则审核通过,采集申请人指纹,登记个人信息,当场告知申请人换发本地证书办结时间;

第三步: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外省签发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以及调转登记表于规定时间到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换取本地新证书,原外省签发证书由调入地会计管理机构收回。

3、取消调转。

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调转登记表到调出地会计管理机构说明原因,申请取消调转。

六、流程图:

点击查看调转登记流程图(调出) 

点击查看调转登记流程图(调入)  

七、办理期限:

凡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信息调转登记且手续完备的会计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证书换发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时限说明:

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九、受理部门:

石家庄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

十、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石家庄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十一、办理时间:

1、石家庄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每年61日至830日调整为1430-1730

周六、日不受理调转登记业务。

2石家庄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受理调转登记业务时间请电话咨询。

十二、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石家庄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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